根據《石獅市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整治財政補助實施意見》要求,申請資金補助的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:
1、原有的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持有環保審批手續和鍋爐使用登記證;
2、實行清潔能源替代的,替代的清潔能源工業鍋爐須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;
3、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整治并驗收合格。
4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不享受資金補助:
(1)在整治期間不符合國家、省、泉州市及該市新出臺的工業鍋爐整治相關要求的;
(2)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位于禁燃區內的;
(3)在意見發布之前,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已報停使用的。
為方便企業申請資金補助,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整治現場驗收及資金兌付分2個批次進行集中受理,其中,第一批次于2019年5月31日前提出驗收申請,第二批次于2019年11月30日前提出驗收申請。
鍋爐補助標準為:
1、拆除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的,按照拆除鍋爐的蒸噸數給予每蒸噸1萬元的補助;
2、實行清潔能源替代的,在前款拆除補助的基礎上,按照新建清潔能源工業鍋爐的蒸噸數,給予每蒸噸3萬元的補助。
注:請您填寫相關信息,以便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與您聯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