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對于城區燃煤生活鍋爐,采取電能、空氣能、熱水配送的,每戶每年給予2萬元補助(計劃5年);
2、對城區燃氣生活鍋爐,通過整體更換為低氮燃氣鍋爐給予4萬元/戶補助,對改造的給予2萬元/戶補助;
3、對工業園區內工業窯爐,淘汰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,并改成清潔能源,按爐膛面積每平方補助5萬元;
4、對于淘汰煤氣發生爐改成清潔能源后,窯體需要改造的,按照窯體改造前面積每平方補助5萬元;
5、對府城城區內餐飲爐灶,在用燃煤(油)改用電或者管道天然氣的,給予改造費用(燃氣或電改造材料和施工費)50%的補助;
6、工業鍋爐,視整改措施分別給予1.5萬-4萬元/蒸噸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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